教学管理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终身学习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学期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学期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站:

为了不断提高函授教学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我院成人函授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18年第一学期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必须严格按照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指导书》安排2018年第一学期课程,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顺序及缩减课时数,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会直接导致《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系统》无法正常录入学生成绩,如确有特殊情况,请提交书面申请,函授夜大教学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2、3月23日前将本学期函授面授安排上报函授夜大教学部,以便及时安排本年度教学检查及本学期抽考课程,函授面授安排必须按照函授夜大教学部统一表格报送(见附件1),表中所列各项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3、请各教学站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选聘任课教师,并于4月2日前将本学期新增受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上报至函授夜大教学部,表中所列各项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并附受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上学期已经交过的教师不用再重复交)。

二、成绩登录

1、2016级毕业生成绩已全部从老系统迁移到新系统中,请大家尽快登陆新系统进行核对,如有异常请及时与朱老师沟通查询。

2、录入考试成绩时必须按照函授夜大教学部所规定的成绩比例录入,成绩录入后保管好原始试卷、学生作业、出勤记录,函授夜大教学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抽检。

3、4月2日前将2017秋考试试题 (电子版)发送到函授夜大教学部朱老师处存档。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严格按照所上报教学安排时间进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务必在考试前两周告知考试具体时间,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2016级最后一门课的考试及毕业清考工作必须在4月25日以前完成;我院直属班2016级毕业生清考时间定于4月21、22日,各教学站如有2016级抽考补考学生可在4月2日前汇总上报朱老师处(4月2日以后开始制卷不再接受报名),届时由函授夜大教学部统一安排在宁夏大学南校区进行清考。

四、毕业论文

2016级(专升本)毕业生论文工作将严格按照《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的进度推进,各教学站务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五、毕业工作

为保证2016级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核对毕业生名单的时间定于6月11日-15日,期间各教学站务必派专人与朱老师核对2016级毕业生名单,无故不核对名单而造成毕业证漏办等情况,后果由教学站承担。

备注:以上所有安排全部按照教学站打包发至229629637@qq.com朱秀玲老师邮箱。

附件:1、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面授安排表

2、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受聘教师登记表

函授夜大教学部

2018年3月12日

  • 附件【附件一.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二.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