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终身学习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站:

2016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答辩工作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务必按照寒假所发《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在答辩前一周将本站论文答辩工作安排上报教学部(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范本见附件)。

2、成立论文答辩领导小组、秘书组,熟悉答辩基本程序和答辩场规则。

3、原则上每个答辩组最多安排30人左右,超过50人的专业根据情况设置多个答辩小组。每小组答辩专家三人,其中一人由函授夜大教学部指定,另外两人由教学站选聘。

3、答辩前半小时召开答辩小组会议,教学站负责人、专家、函授夜大教学部专人、记录员、学生到位 。

4、答辩前准备好各类纸质资料:定稿论文一式三份(夹在论文指导意见书中)、《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答辩学生分组名单(按组分给记录人员)、《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此表函授夜大教学部提前发负责人处打印后交由记录人员填写)。

5、答辩结束后,统计成绩并如实填写到《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中,答辩老师签字后由答辩组长当场宣读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交由教学部专人带回。

6、答辩后将相关资料完整存档。

附件: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

2016级(x教学站)本科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1、论文答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秘书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答辩基本程序

1、答辩组组长宣布答辩主持人、答辩组成员以及答辩现场规则。

2、由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学员安排顺序(顺序由答辩同学抽签决定,也可由答辩组老师指定)。

3、按规定时间和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员的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员陈述结束后,评委开始提问,每位评委至少提问一个问题。学员对每位评委的问题当场记录,然后退席准备,由下一位学员陈述,该学员陈述后,前位学员答辩。

4、评定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按照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和每位同学的答辩情况,由答辩组评定学员答辩成绩,并由答辩主持人签署意见。

5、宣布论文答辩成绩。由答辩主持人向全体答辩学员宣布答辩成绩。

三、答辩场规则

1、答辩场必须庄严、肃静,参加答辩及旁听者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旁听者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学员提示。未经答辩主持人同意,旁听者不得向答辩人发问。

2、答辩学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陈述论文内容、回答有关问题。

3、答辩学员对所提问题不得回避,确实解答不了的,应主动声明。答辩应进行到答辩主持人认为可以结束时为止。

4、答辩学员应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应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更不准恶语伤人,否则,答辩主持人可按情节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终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5、答辩期间,所有应该参加答辩学员均须列席,不得提前退场。


四、答辩时间、地点:

具体、清楚。

1、专业(人数)

地点:

组长: 组员:

秘书:

2、专业(人数)

地点:

组长: 组员:

秘书: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

2018年3月30日

上一条: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4月21、22日毕业补考安排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学期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