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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站:

为了做好2016级函授本科学员毕业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各教学站须在本学期末根据学院的要求安排布置学员撰写论文,并督促学员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撰写毕业论文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见附件二)执行。

二、毕业论文的评审和指导工作:

为保证论文质量,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对本科学员毕业论文采取线上评审和线下答辩两种考核方式,教学站须根据函授夜大教学部安排,做好相应工作。

1.安排评审专业的论文由函授夜大教学部聘请宁大各学科专家统一进行线上评审(一审不合格者必须重写,二审后还不合格者则不予毕业;根据办学协议评审费用由相关教学站按每份论文50元支付于评审老师所提供的银行卡上)。

本次论文评审实行网上评审,各教学站务必通知学生于2018年3月1日前登陆新的“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学生管理系统”(角色选择“学员”;用户名为学员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将论文上传至“毕业论文”模块,教学部将论文内容分配相应的评审老师,之后学生后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由评审老师给予成绩。

教学站负责人需要填写并打印2份附件四中的毕业论文登记表,按照专业填写完整,如有超前生论文已做完,请在登记表中注明跟班年级,请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交到函授夜大教学部,过期不收。

2.安排答辩专业的论文也需要将电子版上传至系统中由教学站分配指导老师进行指导修改,定稿后将论文打印三份交至教学站负责人处以供答辩时用。指导老师由各教学站在当地聘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担任(也可委托函授夜大教学部从宁大聘请论文指导教师)。

3.各教学站不得打着宁夏大学的旗号,擅自收取论文评审费或者答辩费,如果发现相关问题,责任自负。

三、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1.毕业论文的答辩由函授夜大教学部和相关教学站共同选定专家组建答辩组,答辩组由一名组长和两名成员构成,其中答辩组长由函授教学部指派宁夏大学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由各教学站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论文答辩工作的教师担任。

2.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须在2018年6月3日前完成,答辩时间已初步安排(见附件一),请各教学站根据答辩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毕业论文的存档:

各教学站妥善保存所有毕业论文相关资料。

五、毕业论文成绩的报送:

评审论文的成绩由评审老师直接登录,答辩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组长负责上报函授夜大教学部。

各教学站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保质保量做好2016级本科毕业论文工作。

附件一、各教学站评审及答辩专业、时间

附件二、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附件三、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毕业论文封面;

附件四、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毕业论文登记表;

附件五、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毕业论文指导意见书(指导意见书双面打印);

附件六、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

附件七、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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