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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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课酬等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量:

各部门、各工作站(点):

经学院2015年第三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课酬等费用开支标准做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印发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课程等费用开支标准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5月5日

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课酬等费用开支标准

项目名称

开支标准

成人业余教育

55元/每课时

自学助学班

45元/每课时、合班课50元每课时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50元/每课时、合班课55元每课时

出题费

60元/每份

交通费

10元(夜大)、15元(函授)

阅卷费

2元/每份

自学指导作业费

55元/每门课程

校卷费

3元/每门

核分费

0.3元/每份

批登作业费

0.3元/每份

监考费

50元/每场

站点巡视费

200元/天/人

站点教学检查费

200元/每天

论文指导费

90元/每份

论文评审费

50元/每份

论文答辩费

500元/每天

论文答辩记录费

200元/每天

临时工费

45元/每天

函授合班(80人以上)

3课时/每天

夜大合班(80人以上)

15课时/每学期

夜大班主任(20人/每班)

180元/月。每班+补助费+通讯费80元每学期(每月)

函授班主任(20人/每班)

520元/每班主任+补助费+ 80元面授一次通讯费(如代两个班以上多增加200元)

补助费

(班主任)

一个班人数:

20人以内为40元

21人---30人,50元

31人---40人,60元

41人---50人,70元

51人---60人,80元

依次类推。

招生奖

工作站

20元/生

教学点

80元/生

上一条:关于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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