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大党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2020年12月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2020年度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认真严格的考核,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鲁 晋 刘 明
成 员:张红宣 杨建斌 李晓红 王江辉(列席)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学院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进行年度考核。
第一组考核地点为学院二楼会议室。
第二组考核地点为学院一楼教工之家。
第三组考核地点为原政法楼505室。
四、考核范围
(一)学院教职工共计20名,其中:学院领导5名,教职工15名,由学院考核名单如下:
张 鑫 郭玉琴 蔡荣之 高鹏翔 安 华 董 梅
姜玉梅 米春霞 王江辉 李汉伟 白 群 赵旭川
赵志山 徐 娟 王东宁
(二)学院劳务派遣员工共计9名,名单如下:
学院办公室:余 丽 马 玲
函授夜大教学部:魏淑梅 朱秀玲 强蕾宁 徐 丹
自考管理部:蔡映红
培训部:冯丽芸 李 新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学院教职工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和《宁夏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大党发〔2010〕80号)规定进行。从德(思想表现、团结协作、敬业精神、服务意识)、能(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勤(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绩(工作效率、工作贡献与成绩、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五个大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优秀比例的核定:校级优秀2名,院级优秀8名(含劳务派遣员工4名)。
六、考核办法
(一)学院参加考核的15名教职工分为3个小组进行。
第一组组长:张红宣
考核部门:培训部
考核人:王江辉 白 群 李汉伟
冯丽芸(劳务派遣) 李 新(劳务派遣)
第二组组长:李晓红
考核部门:学籍管理部 成人教学部 自考管理部
考核人:高鹏翔 安 华 董 梅 姜玉梅 米春霞 徐 娟
魏淑梅(劳务派遣) 朱秀玲(劳务派遣)
强蕾宁(劳务派遣) 徐 丹(劳务派遣)
蔡映红(劳务派遣)
第三组组长:杨建斌
考核部门:办公室 设备管理部 招生办公室
考核人:张 鑫 蔡荣之 郭玉琴 赵旭川 赵志山
王东宁 余 丽(劳务派遣) 马 玲(劳务派遣)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对照个人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具体办法:
1. 个人进行工作述职;
2. 各小组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 各小组汇总测评表;
4. 第一组推荐1名校级优秀,确定2名院级优秀(含劳务派遣员工1名);第二组推荐1名校级优秀,确定3名院级优秀(含劳务派遣员工2名);第三组推荐1名校级优秀,确定2名院级优秀(含劳务派遣员工1名);
5. 各小组将结果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从3名推荐的校级优秀人选中,确定2名校级优秀。最终校级优秀2名,院级优秀8名(含劳务派遣员工4名)。
七、考核程序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具体考核工作事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考核前布置与动员,明确考核意义、目的及考核办法。
(三)被考核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分组进行述职、测评。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六)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中共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