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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函授教学站(点)、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量:

关于评选2017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先进函授教学站(点)、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

为进一步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站(点)的管理水平,本着激励先进,有序发展的原则,按照学院2018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评选2017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函授教学站(点)、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函授教学站(点)评选办法》和《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条件进行评选。(见附件一、二)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

2.各函授教学站(点)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逐项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函授教学站(点)将2017年度工作总结、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三)于9月12日前上报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教学部朱秀玲处(联系电话:0951-5063836电子邮箱:2296296@qq.com)。未按时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学院分管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报材料,结合平时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先提出拟表彰的先进教学站(点)、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分管校长审批,确定表彰名单。

附件一:《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函授教学站(点)评选办法》

附件二:《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三:《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2018年9月6日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

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先进函授教学站(点)评选办法

为调动和激发各函授教学站(点)(以下简称教学站)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先进函授教学站(点)基本条件

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对各教学站(点)的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考试考务管理、经费管理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选优的基础上,设立先进教学站(点)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站(点),可评为先进教学站(点)。

1、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能够按照《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和《联合办学协议书》履行工作职责且工作成绩突出。

2、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成人教育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成人学生的管理工作且在管理工作中有所创新。

3、严格执行学院提供的教学计划、按照所上报的教学安排和考试安排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和结业考试,认真记录教学日志。

4.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要求,协助学院做好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招生人数相对稳定,上报注册人数及时、准确。

5.能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的学费,并按《联合办学协议》规定及时上交学院,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6.能够向学生提供安全、安静、整洁、优雅的学习场所,教学秩序良好。

7.经常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定期总结工作,注重研究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对学校成人教育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评选办法

依据《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教学站(点)写出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学院,学院分管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平时工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的先进教学站(点)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分管校长审批。

三、评选时间

先进教学站(点)每一年度评选一次。

四、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教学站(点)由宁夏大学下文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

附件2:

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

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函授教学站(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在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凡在函授教学站(点)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推荐为先进工作者: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扎实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3.热爱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事业,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本职工作,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4.在函授教育工作岗位上至少工作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教学站(点)管理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在招生和教学管理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评选程序

教学站(点)推荐,被推荐者须填写《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站(点)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按时上报学院。学院分管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平时工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分管校长审批。

三、评选时间

先进工作者每一年度评选一次。

四、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由宁夏大学下文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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