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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量:

中共宁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文件

宁大继教(党)字[2018]6号

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现依据宁大党办发〔2018〕33号《宁夏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一、总体要求

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基本思路

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开阔中心组成员办学视野、创新办学思路、提升办学能力为落脚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三、成员构成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及教工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责任划分

学院党总支对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院长代行职责;党总支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组织工作;学习秘书由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五、学习周期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全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其他成员不少于10次。

六、计划报备

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七、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10.与继续教育相关的理论前沿热点、学科专业知识和办学实践经验。

八、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应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其他形式。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研讨应当有3人以上作重点发言,党总支书记年度重点发言2次以上,其他成员年度重点发言1次以上。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常态化学习。其中:每人每年阅读相关书籍4本以上,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2篇以上,鼓励积极在校报、党报及党刊上投稿发表。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开展与继续教育有密切关联度的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前沿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撰写调研报告1-2篇。

4.辅导报告。学院党总支邀请专家学者或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讲座。授课人及授课主要内容由党总支书记审核把关。

5.现场教学。运用参观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典型、实地指导观摩等方式,让中心组成员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现场交流互动,凝聚思想共识,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九、具体要求

1.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精神境界,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事关学院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围绕师生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探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新路径,促进学院事业全面发展。

4.发挥示范引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十、日常管理

1.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理论学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考勤情况每季度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内部通报1次。

2.建立学习档案。应以文字和音频(或视频)形式建立规范完整的学习档案,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每次学习后应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信息,内容应包括学习主题、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3.报告制度。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总支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4.定期检查。学院党总支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签字盖章,同时中心组成员每半年向党总支提交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各1篇,由学习秘书归档保存。

十一、学校考核

1.学校督查。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督查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督查。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每年开展1次,以听取情况介绍、访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召开座谈会、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查阅学习档案等形式进行。

2.学校考核。中心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督查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1)考核内容: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学习档案建设、学风建设、学习制度执行、成果转化等情况。

(2)成员学习考核范围:遵守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等情况。

(3)考核方式: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以每年总学分100分计算,学习考勤占30%、调查研究占30%、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占30%、学习笔记占10%。视考核结果,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

(4)追责问责。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实施<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予以追责。

十二、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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