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夏 大 学
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宁大继教(政)字[2018]11号
继续教育学院外聘人员考勤和请假
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外聘人员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与工作纪律
1.凡属学院在册的外聘人员均列为考勤对象。
2.凡属学院安排的工作、学习、会议、业务活动等均纳入考勤范围。
3.学院外聘人员工时制度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并实行坐班制。
4.学院外聘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学院对外聘人员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辅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按旷工半日计算;迟到和早退累计8次,按旷工1日计算;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又无特殊情况不到岗的;提出解聘申请,在未解除聘用合同前,或解聘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完解聘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7.各部门外聘人员的考勤由主管院长负责,指定专人承办。考勤要实事求是,按时上报。对缺勤人员仍按全勤上报的部门,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
8.每月考勤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月末。月末最后一天(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报送)为各部门上报考勤时间,下月1日至2日为学院办公室汇总考勤时间。
9.上报的考勤必须要有考勤负责人及部门主管院长签字,请假的教职工应附请假条,否则不予受理。考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劳务派遣公司。
二、假期种类与请假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外聘人员可分别享受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因病、因事,可请病假和事假。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填写《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人员请假审批备案表》,按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1.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学院外聘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或病休者,凭医院的相关证明,可以请病假,享受病假待遇。
3.事假:学院外聘人员因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事假期限年度累计不超过两个月。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1.学院外聘人员请事假3日以内,病假5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事假3日以上,病假5日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由学院办公室核准天数后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由办公室备案。
4.假期期满后,请假者本人应按时告知批准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本人应及时向学院领导申请续假。续假期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四、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每天工资按照99.5%发放。
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每天工资按照99%发放。
病假在10天以上,每天工资按照98.5%发放。
病假在20天以上(含20天),当月工资按照60%发放。
2.事假
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每天工资按照99%发放。
事假在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 每天工资按照98.5%发放。
事假在7天以上,每天工资按照98%发放。
事假在15天以上(含15天),当月工资按照50%发放,无特殊情况事假连续超过两个月(含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含2个月),学院提请劳务公司与其解除合同。
3.婚假、产假
出示相关材料后,按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旷工期间工资
旷工1-2日,每天工资按照80%发放、旷工3-4日,每天工资按照50%发放、旷工5日及以上,停发全部工资。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属于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外聘人员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办法》从2018年3月26日起开始执行。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