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招生工作
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学院各部门:
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考工作在即,为保证我院成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良好声誉,现就2016年成人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二、各教学站(点)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宣传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招生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教学站(点)要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和教育厅有关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和质量管理的规定,健全招生和办学管理制度,加大招生和办学行为管理力度,规范招生和办学秩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规操作、规范办学,全力维护我院成人教育的良好声誉。
四、各教学站(点)及院内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合法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在招生宣传时,要及时将成人高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招生专业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广为宣传,宣传资料以“宁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6年招生简介”为主。各教学站(点)单独制作的宣传材料必须经我院审核之后发布,不得以我院的名义发布招生广告;严禁在招生宣传中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及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生源等行为;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向考生做各种不实承诺,如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由违规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各教学站(点)要以招生专业能够达到开班人数为目标,有的放矢、重点宣传。对生源充足,上线考生多的教学站(点),我院在录取时将设法争取追加计划,以保证录取,给予奖励;生源匮乏,达不到开班人数的教学站(点),学院将调整计划,严禁开班。
六、国家的成人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考生先报名,然后根据报名人数,按85%的比例下达计划,各教学站(点)要积极动员生源,以保证足够的计划数。今年成人招生报名方式和考试科目跟去年相同,各教学站(点)应积极开展考前辅导,切实提高录取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与考试及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各教学站(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调研,认真摸底,严格遵守与学院签订的协议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制定招生专业(《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6年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如果招生新专业或协议外专业,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设班招生。《2016年教学站(点)招生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于2016年6月23日前上报学籍部孙老师(QQ号:327811124)。
各教学站(点)要依据本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招生宣传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951-5063108 传 真:0951-5063466
联系人:高鹏翔 安 华 董 梅 孙 玉
附件:
1.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6年拟招生专业目录
2.2016年教学站(点)招生专业申请表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6年拟招生专业目录
层次 |
专 业 |
备注 |
高起专 |
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林业技术、动物医学、农业经济管理、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农业水利技术、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评估、给排水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路政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应用阿拉伯语、煤矿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游戏软件、食品加工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物流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 |
学制:2.5年 |
专升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土木工程、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热能动力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金融学、劳动社会与保障、农学、林学、动物医学、教育学、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法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旅游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环境科学、图书馆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给排水工程 |
学制:2.5年 |
高起本 |
工商管理、会计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制:5年直属 |
说明:
1、各工作站(点)可根据办学协议和调研情况,在上述所列专业目录中选择,如果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可以增加,在填“申报表”时请注明“增加”字样,经学院审批后可制定招生计划,准予招生。
2、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两种形式,各站点均为函授,业余只在直属班招生。
3、除非确有成班生源,各站点不设高起本函授专业。
4、填表时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以便工作联系。
附件2: 2016年工作站(点)招生计划申报表
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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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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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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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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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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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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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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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专升本专业及人数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 注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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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高起专专业及人数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 注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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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调研实际,分本(专)科认真填写2016年计划录取的所有专业及人数。 2、新专业请注明。 3、实际招生专业及宣传必须以教育部公布下达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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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