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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毕业证明书办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量: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毕业证明书办理办法

为规范学历证书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我院出具的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80年恢复成人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宁夏大学(原宁夏大学、宁夏教育学院、银川师范专科学校、宁夏农学院、宁夏工学院、)成人高考统招毕业生。

三、办理毕业证明书工作程序

(一)毕业证遗失后,由原有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向宁夏大学档案馆(新市区贺兰山路西路489号)提交补具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1、当年全国成人招生考试录检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成绩册、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发证记录(毕业证书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提供的原始毕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4、必须在《宁夏日报》登遗失声明,并提供登有遗失声明的当日报纸两份。

5、二张近期(小两寸)彩色蓝底标准照片及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并将照片电子版做成16K以下,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发送到591364193@qq.com,董梅老师收。

四、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严格核实补证材料并完整保存,并如实填写《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办理登记表》,予以填证后,持补证材料到学校加盖印章。

五、专人负责学历证明书补办工作,须在收到遗证人申请及完整材料30天内办好证明。

六、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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