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级高起本、2014级补办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站(点):
根据宁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可在结业半年后一年内给予一次重修补考机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请各函授站、教学点将2012级高起本、2014级成绩补考合格学员名单、毕业鉴定表、照片及成绩单(由教学部统一提供)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8日前报送学籍管理部,过期将不予办理。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