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文件
宁大继教(党)字[2018]5号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建专项经费报销会签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学院2017年第1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从学校返学院非税收入经费中列支党建、思政、统战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的具体工作和经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签署同意的《关于从学校返还学院非税收入经费中列支党建、思政、统战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的请示》,现就本专项经费的报销会签做以下规定:
1. 学院党总支书记对本专项经费支出承担全部责任,各总支委员按照分工对各自负责的项目支出承担直接责任。
2. 本专项经费预算方案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调整。凡未纳入经费预算方案但根据工作实际确需调整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本专项经费的各项支出一律实行负责人、书记和院长会签。同时,书记在本专项经费支出票据粘贴单上必须注明“从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书记承担经费支出的全部责任”字样并签名。在此基础上,院长履行签字程序。
4.会审会签报销程序:本专项经费的财务支出报销票据,由经办人或报销人整理粘贴原始票据,签注事由并签名→会计初审→负责人(总支委员或其他人员)签名→书记签名→院长签名→会计依据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审核报销。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